工程勞務分包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一、工程勞務分包的法律風險
1、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對總包的風險。
(1)民事責任
因分包合同無效,如果發生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者造成總包合同工期延誤等問題,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承擔全部違約及賠償責任。
(2)行政處罰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止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用工責任
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資格的,總包方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3、轉包及肢解後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
5、分包合同訂立不規範,缺漏必備的條款的風險。
6、以包代管的風險。
7、業主指令分包風險。
二、分包單位可以再勞務分包嗎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勞務分包不能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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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格式標準
分包合同要包含發包方、承包方以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工程轉包的剩餘部分,金額,三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承包和轉包混為一談,二者是有區別的。《最高院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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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一、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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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係是什麼
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發包方的關係1、承包經營合同中的承包方與發包方存在着特殊的關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不論其經濟實力和所有制性質如何,不論其是否存在行政隸屬關係,也不論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為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同企業一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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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分包再分包是合法的
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須徵得發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體結構的任務,分包人必須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再次進行分包。《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