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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區別是什麼?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區別是什麼?

承包合同中,勞務分包發承雙主是有法律關係的,勞務發包人,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以三種形式承包勞務實施工程,屬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關係。

1、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按照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將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承包,由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將所承包工程的非主體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分包給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2、分包有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兩種:

(1)專業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或施工總承包人依據專業分包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工程中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分包人完成,由工程總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價款,並由總包人與分包人對分包工程項目負連帶責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2)勞務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工程專業分包人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約定,將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勞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勞務分包人完成,並由發包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承包方式。

總承包方對整個總包範圍內的工程承擔責任,其直接負責的對方就是業主方,分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協議,或者簽訂三方協議,在總包的範圍內把部分工程再承包出去,其直接對應的應該是總承包方。

二、工程承包合同有幾種?

1、總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2、分項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複雜問題。

綜上所述,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發承包制度,發包人一般都是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最優承包人。工程承包人就拿到工程項目進行建設的單位,而勞務發包人則將工程中的部分勞務項目分包出去,其和承包人是對立統一的關係。工程承包有總承包及分項承包等幾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