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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承包合同怎麼寫呢

一、建築承包合同怎麼寫呢

建築承包合同怎麼寫呢

工程承包合同因為案涉工程比較複雜或者專業性較高,因此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聘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對承包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詳細的研讀,並就有關事項進行詳細的約定,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專業律師做全過程法律風險管理,因為專業,所以可靠。

二、建築承包合同欠款糾紛怎麼處理

1、明確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脩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其第二節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之。以拖欠1000萬工程款 以日萬分之三計息,年息可達百萬,的確是一筆不小的款項,可以有力彌補承包商損失。對利息支付標準和付息時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7和18條。另外,滯納金與利息的性質不同,可以另行約定欠款滯納金。

2、及時主張權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之説。索賠是合同履行中,當發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發生錯誤造成損失時,承包人要求對方賠償的請求。索賠成功後,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當及時向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竣工驗收後,應當及時向發包人送交完整結算資料,請求結算。欠款形成後,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以防喪失勝訴權。

3、解除合同

發包人具有三種情形之一致使無法施工的,承包人經催告後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當發包人屢屢失信時,雙方已不具備合作基礎,承包人應當果斷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源於發包人嚴重違約行為,故可依據《合同法》97、107、113條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0條,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違約金,賠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4、理性運用《合同法》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經催告後,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標籤: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