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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麼寫?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般寫明以下幾個要點即可:第一、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第二、工程概況,如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具體內容等;第三、承包的範圍;第四、合同工期,即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第五、簽約合同價和價格形式;第六、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最高院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