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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建築工程見證取樣管理條例是什麼?

一、寧夏建築工程見證取樣管理條例是什麼?

寧夏建築工程見證取樣管理條例是什麼?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依據該辦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第一條 超越資質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

第二條 出借資質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條 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條 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五條 未取樣檢測

施工單位未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不履行保修義務

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寧夏建築工程見證取樣方法是什麼?

1、砼的見證取樣地點應在澆注地點隨即取樣,在監理見證下進行現場攪拌砼,取樣應在第三盤至結束前30min之間取樣。商品砼運至現場後進行交貨檢驗,其砼試樣應在交貨地點同一車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間取樣,試塊按組數填寫委託單,按要求留足試塊組數(標養、同條件)。

2、組批規則:

1)現場攪拌同:同一強度等級,同一配合比,生產工藝相同的砼每一取樣單位應符合下列規定:a、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現澆樓層。

2、商品砼:

用於交貨檢驗的混凝土按100m3 一個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當連續供應混凝土量大於1000m3 時,按每200m3 計算。

3.根據具體需要留置同條件試塊。

寧夏建築工程見證取樣管理條例是在寧夏地區使用的,對整個寧夏地區的建築工程見證取樣工作進行管理和規範的一項規定,當然,具體的見證取樣工作也有具體的實施方法,不同的材料在進行取樣工作時需要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計算標準也是各不相同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