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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發生風險的原因?

建築合同發生風險的原因?
律師解析:建築工程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投資風險;
二是非建築企業原因造成的社會風險和客觀風險,如地震等自然災害,這種風險一般難於預料和防範;
三是主觀類風險,這裏特指不講誠信的欺詐類風險。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