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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履行施工合同與違約的區別是什麼?

一、不去履行施工合同與違約的區別是什麼?

不去履行施工合同與違約的區別是什麼?

不履行施工合同與違約的區別在於不履行施工合同是違約的一種方式,不履行施工合同屬於預期違約,而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

根據《民法典》可知,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建設工程合同之工程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1、依據不同

索賠,工程合同特有的,法律的索賠和工程的索賠是不一樣的,工程合同中的索賠是基於合同約定的索賠情形出現而產生的;違約,是違反合同義務而產生。

2、性質不同

索賠是一種經營性的補償行為,除了損失還可以主張利潤,所有的合同版本中都明確約定索賠的價款除了損失還包含利益;

而違約是損失補償性和懲罰性的合同行為。

3、因不可抗力而產生的後果不同

如不可抗力導致索賠,承包人按索賠程序可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合同中有此類條款;而違約合同法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構成違約免責。

4、請求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索賠的責任承擔方式是工期索賠(要求延長工期或延長缺陷責任期)或費用索賠;違約則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擔,方式是依約定修復,補救,給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等。

綜上所述,不去履行施工合同與違約有很大的區別,但是不去履行施工合同也算違約,但違約的形式有很多種,不管是哪種情形都屬於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也有可能會出現雖然履行了義務但是履行不符合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