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合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有什麼區別

法律3.15W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有什麼區別

合同不完全履行和部分履行有什麼區別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的本旨甚至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債務人不完全履行所違反的債的關係上的義務,可以是主給付義務,也可以是從給付義務,還可以是附隨義務,但違反附隨義務的,債權人不得單獨訴請執行。
不完全履行包括了違約瑕疵、損害瑕疵、部分履行以及其他的不適當履行。
因此,不完全履行包含了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雖然履行,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合同義務。
對於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接受,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首先有權要求違約方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貨物、金錢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務。非違約方也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損失,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對部分不履行,債務人是可以補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如果因部分履行而導致合同的解除,則對已經履行的部分將作出返還,從而會增加許多不必要的費用。所以,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已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其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則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二條【債務的部分履行】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是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