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怎麼辦理結算審計?
一、一般情況下的承包方的建築工程結算審計
一般來説,建築工程在辦理結算審計時,由施工單位根據合同協議書 ,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變更,簽證,等等工程資料按照約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將完整的需要審計的資料報發包方,發包方委託有資質的造價諮詢公司或者交由內部審計部門對該工程進行審計。
(一)建築工程辦理結算審計的過程:
(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結算資料;
(三)檢查結算資料的完整性和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四)辦理工程項目結算資料移接交手續;
(五)審計人員熟悉工程圖紙和結算資料;
(六)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察看工程現場,瞭解當時施工的有關情況;
(七)依據竣工圖和變更籤證,核定隱蔽工程數量按照現場實地測量情況,核定外露工程數量;
(八)依據材料價格簽證,參照當期造價信息,核定工程主要材料價格;
(九)依據合同規定的計價方式,確定工程初審造價;
(十)初步審核結果與施工單位見面;
(十一)出具初步審核結果定案表;
(十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部門、審計處會籤;
(十三)報項目主管校領導和主管審計校領導審批;
(十四)按規定編制報送財政廳評審中心審查呈報表;
(十五)呈報表報主管審計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十六)評審中心出具最終審查結果報告;
(十七)審計處分發審查結果報告。
二、如果遇到政府投資的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辦理
1、《審計法》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2、(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審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1)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財政資金的;
(2)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
審計機關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3、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號)第七條: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國家建設項目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4、以杭州市為例,《杭州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市政府令[2003]第193號)第十四條: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國家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初步驗收結束後3個月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工程決算的有關資料。未經竣工決算審計,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竣工驗收手續。
以上是對於建築工程怎麼辦理結算審計的全部介紹了,從上文的闡述我們可以看出關於建築工程的結算審計我們分為了兩類,一類是不涉及政府的建設工程,另一類則是一般的建設工程,只要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同的約定辦理結算審計的手續就行了。結算審計是建築工程中的重要一環,一定要謹慎對待。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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