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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程承包糾紛律師的責任

律師為建築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體現在為工程提供法律相關的知識顧問,隨着惠州建築工程項目的迅速發展,惠州工程承包糾紛液日漸明顯,律師在建築工程中的責任越來越重要,今天,小編就來簡單介紹一下惠州工程承包糾紛律師責任的相關內容。

惠州工程承包糾紛律師的責任

一、律師處理建築工程承包糾紛應遵守的服務原則和必須具備的專業素質

1、律師辦理建設工程法律業務,應刻苦鑽研專業法律問題,以熟悉專業的法律規定和熟悉行業特點的相應能力和水平,為建築施工企業客户提供準確、負責的專業服務。

2、律師辦理建設工程法律業務,應當堅持對客户忠誠不二,在承發包、總分包或勞務總分包雙方之間,信守只接受貴司委託,並且在代理過程中不受任何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維護客户的合法權益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3、律師辦理建設工程業務,應根據客户的要求並適應業務涉及法律領域多、情況複雜的特點,恪盡職守,勤勉敬業,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各項具體的法律服務。

4、律師辦理建設工程法律業務,應依據與客户簽訂的委託協議所設定的具體服務內容和要求,在委託權限內依約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省市律師協會關於防止利益衝突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客户的合法權益;保守貴司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二、涉及工程糾紛案件的律師的責任

以法律顧問方式為建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是律師在建築工程領域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責任。

律師的建築工程法律業務,主要集中在為建築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所謂全過程,是指項目開發的全過程,大體上分為三個階段:

1、項目前期階段

主要包括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報建、土地徵用、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和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合作開發、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等;

2、項目建設階段

主要包括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招投標、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施工索賠、房屋預(銷)售等;

3、前期物業管理階段

包括制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制訂業主公約、物業交接、房屋質量保修、物業管理服務等。

對於建築施工企業,律師提供的服務的主要集中工程款、工程質量等案件訴訟代理方面,律師為其提供的非訴訟法律服務相對較少,業務拓展尚未形成規模。

在建築工程承發包合同糾紛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往往涉及工程造價糾紛,對未經雙方確認的竣工結算,或對中途解除承包合同而未經清算的工程款項,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往往委託審價機構進行審價鑑定,並依審價鑑定報告作為判案依據。在此類專業案件中,律師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審價鑑定的申請:

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應對主張的工程造價提出審價鑑定申請。主張工程價款一方有證據證明工程價款已被對方確認或合同約定的確定工程價款條件已成就的不必申請鑑定,對該價款有異議方提出鑑定申請。經招投標程序確定的工程造價不必委託鑑定。經有資質的造價機構審定的工程造價並已被雙方確認,另一方不得以財政審計為由重新申請鑑定。審價費用的預付,司法鑑定費一般由申請鑑定方預付。雙方均要求鑑定的,雙方各半預付。審價單位由雙方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委託。

(二)對審價鑑定初稿的異議:

按審價鑑定程序,鑑定單位經與雙方核對工程量,或自行計算工程量後,向委託人出具鑑定初稿。律師協助當事人對鑑定初稿從以下幾方面審查,提出異議:審價鑑定單位及人員的資質及資格;工程量計算的方法,費用、費率適用的依據;材料費、人工費差價調整方法及依據;審定造價組成的依據。

(三)對審價鑑定報告的質證提出質證意見和異議:

律師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司法鑑定報告提出質證意見和異議:審價鑑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審價鑑定的範圍;審價鑑定的方法、程序及其依據;施工圖預算的工程量與竣工圖工程量的差異及調整依據。

(四)申請重新鑑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對鑑定報告可申請重新鑑定的以下情況: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推翻的。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惠州工程承包糾紛律師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對涉及工程造價糾紛的案件進行申辯,律師為建築施工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應當以完善建築施工過程中的日常法務管理為目標,並將施工合同管理作為重點,為工程施在工過程中遇到的法律相關問題提供全程的服務,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