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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的形式內容有什麼

(一)以工作性質為標準。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籌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完成項目建設的建築、安裝而達成的合同。
(二)以合同主體為標準。
1、國內工程合同。國內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屬於同一國的建設工程合同。
2、國際工程合同。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築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築工程承包人之間,為承包建築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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