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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政工程質保期是什麼樣的?

近年來不少城市被爆出相應的工程的問題,而且這樣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僅僅只是存在於小城市,在一些大城市裏同樣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工程質量問題,而市政工程的質量問題就更加的受人民的關注了,所以市政工程規定了一定的質保期,那麼福建省市政工程質保期是什麼樣的?

福建省市政工程質保期是什麼樣的?

近年來建築質量問題成為了全民關注的重點。我們在關注住宅同時也應該多關注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市政工程建築問題。由於市政工程使用量大的特點,註定了它的保養維護會比較頻繁,於是制定了市政工程保修期規定。

我國近年來引進國際先進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合同範本即“FIDIC”條款,該條款規定缺陷責任期(國內所稱的質保期)一般不超過兩年。這個期限的規定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根據工程特點靈活調整。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的規定為: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市政工程質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綠化按照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具體約定進行處理。

1、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第198號令,1996年6月4日發佈)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保修。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2000年1月10日發佈)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其實在我國大多數的省市,相關的市政工程的質保期都是這樣的,整個工程的質保期是有一定的差別的,當然一般來説對於防水、防漏工程的質保期是5年,而對於裝修工程則一般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