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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後該怎麼處理户口

結婚登記後該怎麼處理户口
律師解析:結婚登記後應該按如下方式處理户口:原則上應當將户口遷入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或户主先前往遷入地領取準遷證。然後,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最後,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