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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保金退規定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保金退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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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工程當中雙方當事人在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才簽訂合同,那麼如何對這種信任進行保護呢,雙方當事人又是在什麼基礎之上才簽訂合同的呢,這其中就少不了質保金的影子了,那麼建設工程質保金退規定又有哪些內容呢,下面由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工程質保金退還是怎樣規定的?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二、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築工程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但是,同時法律又對建築工程作出了最低質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就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質保金應該在何時支付呢?按道理,法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合同約定的期限低於此期限的,應屬無效。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承包方的質保金拿到手的時間未免太太遲了,尤其是“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可能長達50年或更多。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質保金退規定由法律規定,也可以由合同當事人來約定,具體是多少年視情況而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出發,不能片面的去約定,小編在此告誡大家在合同方面一定要謹慎行事需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