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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工程質保年限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保年限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有防水要求的設施最低是5年,電線電路設備安裝工程是兩年。建設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後,質保時間有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是24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24個月。下面來具體瞭解一下詳細的規定,請閲讀。

法律規定工程質保年限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項目質量。工程項目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三、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而根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建築主體工程有專門的設計合理使用年限。防水設施是5年,採暖和供水等管道設施保修年限是2年。其它項目的保修年限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約定。基本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自驗收合格日算起。對其它疑問可以諮詢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