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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借款的利息,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

法律允許民間借貸個人借款中約定利息。但是,由於利息的計算比較複雜,實踐中因借款利息的問題而發生的糾紛有不少。根據法律的規定,個人借款中,應該怎麼計算借款的利息呢?債務人在償還債務時,如果有約定利息,那麼對於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揭曉答案。

怎麼計算借款的利息 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

一、怎麼計算借款的利息

個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條款的約定是合同的重要內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後要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利息,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但是,實踐中,對利息問題的爭議比較多,涉及問題較複雜,由於生活中個人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係及合同的複雜性,使得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

例如有的明確約定了利息,有的就沒約定利息,有的僅僅口頭約定了利息,還有的約定不明確等情況經常出現,也有人把利率約定不明作為利息約定不明來處理。事實上,“利息”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的貨幣報酬,合同法規定的利息是貸款人給予借款人的一種權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貸款人付給借款人的利息數與借款數的比例。利息與利率的關係為:利息=本金×天數×利率。因此,利息與利率是不同的兩個概念,當事人因利率發生爭議,並不必然導致利息約定不明。

我國法律對利息的計算有如下規定: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二)個人借款約定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四倍以內的屬於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五)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此外,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借款人應該在約定償還借款時將利息與本金一併還給出借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並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對此問題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儘量服從交易習慣。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因利息而產生的糾紛主要包括利息約定不明的糾紛、債務人不願意支付利息或不願意按照借款時的約定全額支付利息所引發的利息糾紛以及債務人逾期還款時對於逾期還款利息的支付糾紛等等。如果您有遇到利息糾紛而與對方無法説清楚時,您不妨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利息糾紛,維護您的合法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