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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幾種

在銀行借貸中,利息是非常普遍的,人們對於銀行貸款的利息也並不陌生。不過,在民間借貸中,法律也是允許債權債務人之間約定利息的。具體來説,民間借貸中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哪些呢?在還款日期到期後,對於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幫到您。

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幾種

一、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幾種

民間借貸多發生於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個人與小型企業之間,所簽訂的借貸合同多為不規範,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了在借貸當事人雙方對利息問題有爭議時的幾種計息依據。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高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超出同類貸款利率4倍部分利息不予保護。

如果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息發生爭議,且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自已的主張的,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對有利息不存在異議,但對利率有爭議,且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的,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以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利息。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是定期的無息借貸,或不定期的無息借貸,在借款方逾期不還款或經出借方催告後不還款的,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逾期部分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基本涵蓋了民間借貸中利息計算的各種情況,值得一提的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貸款利率,根據計算民間借貸利息的時間段(比如三個月)和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中相應三個月期限的利率標準,來確定利率。

二、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並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議的,對此問題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之規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儘量服從交易習慣。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有不少債權債務人由於對利息的問題不夠重視,在借款發生時沒有仔細約定利息條款,導致發生了利息糾紛,給債權債務當事人帶來了不少麻煩。因此,您在借錢給他人時,如果您要約定利息,就要仔細約定利息的計算標準,不要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如果發生了利息糾紛,您要及時採取措施解決,以維護您的合法債權。此時,如果您有遇到問題,不妨向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解決辦法。

標籤:借款 利息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