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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是怎樣的,利息如何計算

一、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是怎樣的

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是怎樣的 利息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工程欠款的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二、工程欠款利息怎麼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一)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二)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雖然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但是隻要發包方欠付了工程款,債權人就可以依照此條規定主張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民事權利分為約定權利和法定權利。屬於約定權利的,如果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此項權利,那麼當事人就不享有該項權利。比如墊資施工的利息,施工合同中的違約金等。屬於法定權利的,雖然當事人沒有約定,但也可以直接按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利,比如本條規定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三)墊資的利息

第六條規定,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可見,墊資的利息有約定的,最高保護的是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而工程款的利息雖然沒有約定,法律也保護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對於墊資的保護力度不如對工程款的保護。

工程欠款的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一般為實際交付工程之日起算,欠款利息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法律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您解開難題,給予您專業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