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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中途退場,工程中途被退場如何清算

無論是主動中途退場,還是被要求中途退場,施工企業均需謹慎對待。除雙方對已完工程量達成一致外,施工企業將來要主張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須證明已完工程量,這是首要問題。此外應該注意:
1、對已完各專業工程量進行核定計算,(建設單位,監理,及施工方負責人)參加共同確認,便於結算;
2、現場工程技術資料整理.(包括設計變更,技術經濟簽證等)
3、進場工程材料盤點.
4、依照施工合同申請與建設單位結算.
5、確認材料供應商,清分包商等費用結算.
6、如因建設單位對施工方提出的相關結算文件不執行應將結算文件委託公證處公證再次申請結算,若仍不能及時結算則起訴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施工分包中途退場,工程中途被退場如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