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設工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建設工程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工程價款的計算標準

該條規定表明:結算工程價款有約定從約定;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或質量標準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對變更部分的工程價款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當然,對合同中未約定的部分工程也是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