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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⑴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規範、規程、驗證標準和規章制度

⑵負責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公司質量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參加上級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和核驗工作。負責組織優質工程的申報工作。

⑶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質量目標,審批項目質量計劃,對項目質量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項目部質檢員的工作。

⑷編制年度創優計劃,對項目部在質量過程控制中採用的方法和手段進行審定,

⑸對在施工程進行巡查、監控

⑹參加項目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監督、核查項目部對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⑺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對未通過預驗收的工程,項目部不準進行竣工驗收

⑻負責工程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掌握工程質量動態。編制彙總質量報表、質量分析,並上報公司總工、總經理及技術質量部

⑼及時上報發生的質量事故,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並對事故的處理效果進行驗收檢查。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要求有哪些?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三、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閲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6、以上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建設單位還應就工程項目取得規劃部門、公安消防部門以及環保單位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按建設工程項目分級管理權限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事實上,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並不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施工單位和發包單位之間要根據建築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施工現場的一些安全管理措施,類似於工人在進入工地施工之前必須要佩戴安全帽,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措施。

標籤:建築工程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