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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1)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二、施工質量事故處理方式有哪些?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方式有:返工處理、返修處理、讓步處理、降級處理、不作處理五種情況。

1、 在檢驗批驗收時,對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2、 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當鑑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應通過驗收。

3、 當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嚴重質量缺陷或超過檢驗批範圍內的缺陷,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以後,認為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進行加固處理,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

5、 通過返修或加固後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三、工程質量驗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這裏只能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工程質量管理措施,事實上,司法實踐中建築工程的類型非常多,有些大型工程可能還要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可能連最基本的工程質量管理措施都不清楚,若工程質量有問題,施工方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甚至需要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