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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我國,人身傷害傷殘鑑定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很多種,包括工傷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等等鑑定標準。那麼,如果不小心因為交通事故受傷怎麼辦?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程序又是什麼呢?本站整理了相關的法律條例為您解答。

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程序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二、交通意外傷殘賠償標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及普通人身傷害的賠償涵蓋如下內容:

1、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外還包括: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以上就是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程序和交通意外傷殘賠償標準,小編提醒您遇到意外傷害不要驚慌,要通過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挽回損失。如果您對相關法律條例不太熟悉,可以電話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他們會依法維護您的權益。

標籤:交通 意外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