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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誰承擔工作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誰承擔工作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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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過程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