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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是哪個

一、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是哪個

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組織是哪個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醫學會負責技術鑑定工作。

醫學會,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同意、成立登記的醫學社會團體,即由醫學科學工作人員、醫療技術人員等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贏利性醫學社會組織。

從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可分為以下四種:

(一)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或者縣級市地方醫學會。

以上兩種醫學會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醫療事故爭議的首次技術鑑定。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當事人因對醫療事故爭議首次技術鑑定不服而提起的再鑑定。

(四)中華醫學會。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二、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處理

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衞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託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後,委託市衞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衞生局醫政科負責。

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醫療事故的事情發生,一般出現醫療事故的時候,如果事故的責任不明確的話,那麼是可以向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來申請進入病因,而技術鑑定需要進行組織,鑑定小組一般是由醫學會來組織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