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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一、法院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法院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來承擔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收費,應該是誰申請誰就來承擔。

1)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2) 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5)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二、醫療事故鑑定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為了科學劃分醫療事故等級,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專家鑑定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衞生行政部門在判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按照本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實際情況具體判定醫療事故的等級。

本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

本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一般來説,醫療事故鑑定的費用是由誰來進行申請,那麼就由誰來進行懲罰,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申請的話,那麼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如何繳納相關的費用,一點兒事故發生的時候,可以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判斷責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