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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報工傷後幾日內鑑定工傷

社保局報工傷後幾日內鑑定工傷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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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如何調查工傷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1)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2)依法查閲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3)記錄、錄音、錄像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單位申報工傷的時效是事故發生後30天內,如果逾期沒有辦理,受傷職工本人可以委託家屬申請,這個時間週期比較長,在1年內提出都是可以的。申請工傷認定是非常重要的環節,是工傷賠償程序中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