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可以異地起訴撫養權嗎?

一、可以異地起訴撫養權嗎?

可以異地起訴撫養權嗎?

法律規定中人在異地不可以起訴撫養權,民事訴訟需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異地不會受理本地的民事訴訟。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誰就在誰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比如有些人在外地生活兩年以上的,可以在這個外地起訴。按照具體情況法院會受理或者拒絕受理。所以最好是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起訴。

撫養權的一個爭取是在於父母的收入狀況經濟實力判斷的。所以無論什麼情況上訴怎麼樣,都是在於這個撫養人經濟條件情況為主要判斷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方式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起訴撫養權要到對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雙方在外地居住時間比較長,也可以在居住地起訴,如果雙方在外地居住時間比較長,也可以在居住地起訴,這樣節約來回奔波的時間和精力,法院受理後,會根據一定的原則判斷撫養權歸屬,沒有特殊情況,通常是有女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