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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確定撫養權起訴撫養費可以嗎?

未確定撫養權起訴撫養費可以嗎?

一、未確定撫養權起訴撫養費可以嗎?

1、未確定撫養權起訴撫養費也是可以的,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2、《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十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第十一條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十二條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撫養費給付方式有那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需要在離婚後,由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是因為存在雖然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配偶一方不履行撫養孩子義務的情形,故此為了保護孩子的權益,法律規範也明文規定了,在法定情節發生之後,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配偶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