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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院起訴要回撫養權嗎?

可以法院起訴要回撫養權嗎?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另一方,那麼以後可以起訴要回撫養權嗎?相信很多有孩子的離婚人士都有這樣的想法,因為剛離婚時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孩子撫養權,過了一段時間想要獲得孩子撫養權,可以通過起訴要回撫養權嗎?夫妻離婚後任何一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那麼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准許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呢?

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不管是夫妻協商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法院判決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都必須堅持一個共同的原則,那就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孩子撫養權的本質是,如何讓孩子在有利的條件下生活成長。因此,孩子撫養權歸誰,根本答案在於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孩子的撫養權能不能要回來?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才”原則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長環境,孩子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那麼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沒有變更的必要;如果説孩子與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就有必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因此,孩子的撫養權能不能要回來?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根本答案在於,要看目前孩子所生活的環境是否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就很難要回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要回來。

上面是可以在法院起訴要回撫養權嗎的辦法,其實是否要回撫養權和能否讓孩子更好更健康的發展有密切關係,法院的判決一切都是以孩子健康成長為目的,只要你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更健康積極的環境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要回撫養權,不過可以雙方事前協商,協商意見不統一再向法院提出申請起訴,由法院判定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