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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孩子撫養費異地可以起訴嗎?

索要孩子撫養費異地可以起訴嗎?

離婚對於一個家庭是不幸的事情,但是伴隨離婚帶來的問題也不少,比如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離婚後未帶孩子的一方拒不提供孩子撫養費,另外一方是否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尋求幫助呢?下面本站就以特例索要孩子撫養費異地可以起訴嗎為主題做出簡單的介紹。

一、索要孩子撫養費異地是否可以起訴

索要孩子撫養費提起訴訟的,要提交起訴狀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才會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關於撫養費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離婚已經給一個家庭特別是孩子帶去了沉重的創傷,婚後每個人應該各自主動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明文要求更是做父母的愛心和責任心,作為社會中的一員,應該時時承擔自己的責任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加和諧。以上是本站就索要孩子撫養費異地可以起訴嗎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