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異地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由於現在很多人會在婚後去外地打工,因此要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需要離婚的話,此時自然也是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辦理離婚手續,這樣也減少回本地的麻煩。但此時法律規定不能協議離婚,那夫妻在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解答疑惑。
一、在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户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説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二、異地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包括了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其中要是協議離婚的話則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但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則限制就不太多。因此夫妻在異地可以起訴離婚嗎?答案就是肯定的,但此時卻不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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