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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現如今,很多家庭的婚姻多多少少都會存在着問題,到最後心疼的卻是孩子,然而,比較廣泛受到大家關注的話題就是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那麼“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呢,相信很多人還是不太明白,小編這就帶你們去探個究竟,希望到最後能給你們帶來幫助。

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什麼是撫養權,什麼是監護權?

什麼是撫養權、什麼是監護權?定義分別如下:

(一)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二、監護權與撫養權的關係: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關係?監護責任一般由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當撫養孩子一方承擔不了,另一方承擔,無論是否與孩子生活在一起。

三、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具體如下:

(一)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

(二)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

(三)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親而產生的。

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於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範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就是監護權和撫養權,總的來説,撫養權就是要起着一定的撫養義務,能夠以積極的生活方式照顧到孩子,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監護權就是能夠起着監督和保護孩子的作用,相比撫養權的話稍微降一點,其實,父母對孩子都是應該多點關係多點照顧的,以保證他們可以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長大,兩者都不能忽略到。

標籤:監護權 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