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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規中怎麼樣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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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規中怎麼樣起訴離婚

其實現代人的生活觀念是比較開放的,在婚姻問題上,如果夫妻雙方出現了什麼問題,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是沒有必要選擇隱忍的。很多人會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結束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所以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在我國法規中怎麼樣起訴離婚的問題。

在我國法規中怎麼樣起訴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資料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在我國法規中怎麼樣起訴離婚的問題。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第一步先要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審查以後,決定立案後,法院會對自己的離婚訴訟案件進行處理。但是向法院提交訴訟離婚請求的話,是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的,並且也要向法院提交,夫妻關係破裂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