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小孩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小孩的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監護權的義務與權力
監護既是監護人的義務,又是監護人的權利。做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想做到盡職盡責,僅靠愛心是不夠的。監護人要明確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並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款,知道怎樣去盡一個監護人的職責。同時,監護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及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規定和要求,這樣才能有效地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監護人。
三、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未成年的孩子其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為了保障其基本權利不受侵害需要監護人的看管。然而撫養權是父母應該盡的義務,不管是父母離婚,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都應該從孩子能否健康成長方面考慮。兩者存在的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孩子能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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