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小孩大了撫養費嗎
不同的人對於小孩大了的這個問題的看法不是一樣的,如果用法律概念來衡量的話應該就是在滿18週歲以後。因為有些人考慮的問題是離婚的時候小孩大了撫養費嗎?但實際上,如果小孩大了還是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比如殘疾人,或者在學校讀書的,是仍然要給撫養費的。
一、離婚的時候小孩大了撫養費嗎?
撫養費主要是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的體現,所以撫養費原則上的給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二、給付的方式是什麼?
父母離婚只是婚姻關係的結束,子女的撫養教育不因婚姻的結束受到影響。離婚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以由離婚的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1、 定期給付。
根據父母的職業情況,撫養費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母一方,應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給付。
2、 一次性給付。
有的情況下,撫養費也可一次性給付。例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孩子撫養費的;除此之外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子女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況下,當事人無法以現金支付撫養費,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確定的撫養費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實際中的幾種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和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可見,為人父母離婚以後要不要給孩子撫養費,有的時候也並不見得就是完全的根據小孩的年齡來考慮的,只要孩子不是所謂的啃老族,滿18週歲了在學校讀書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這也很正常的,但相反的,有些小孩可能16歲以後自己就參加工作了,那已經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的話就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了。所以,小孩大了撫養費嗎這個問題要分實際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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