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時候小孩撫養權歸哪一方

離婚時候小孩撫養權歸哪一方

現在很多夫妻都難逃“七年之癢”,只能面對離婚的結局。但是經過多年的共同生活,這時候的夫妻基本上都生育了子女。那男女雙方離婚時候小孩撫養權歸哪一方?很多夫妻離婚之後忙着展開新生活,早將自己的子女忘在了一邊。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離婚時候小孩撫養權歸哪一方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當父母不履行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可以要求義務人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義務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義務人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比如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留其應當支付的撫養費。

法院確定子女的撫養權,首先考慮的是孩子的利益。如果想要爭奪撫養權,父母必須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條件更能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至於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怎麼獲得這些證據,要是不太瞭解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