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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撫養關係的繼女?

沒有生育能力的主體,可以通過到福利院等地方,通過協議的方式,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雖然此種行為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但是依舊有不少人不知道什麼是撫養關係的繼女,繼女也不知道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所以本站相比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什麼是撫養關係的繼女?

一、什麼是撫養關係的繼女?

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即: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同時,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換言之,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法律關係,視同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與收養所建立的擬製血親關係不同的是,繼子女在與繼父母建立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的同時,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仍然存在。在生父母離異的情況下,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存在雙重父或雙重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此時的繼子女,同時受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撫養,對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贍養義務,均是繼父或繼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與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繼子女,是指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均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但沒有自然血緣關係,故屬於姻親。自己的生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後,某人只要與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管自己是否已成年(甚至比該人年齡大),不管自己是否受其撫養,也不管該人是初婚還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繼父或繼母。自己與離異或喪偶者結婚,不管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成年(甚至年齡比自己大),不管是否與其形成撫養關係,也不管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對方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繼子女。

二、撫養費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説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種是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另一種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在校就讀的,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撫養關係的繼女與其他正常的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在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後,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規範,按照流程向司法機關提出救濟的請求,只要理由合理,並且能提供證據,都是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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