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繼子女事實撫養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繼子女事實撫養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繼子女事實撫養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一,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撫養,簡單地説,就是“保護並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係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第三,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係,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1、2年,認定撫養關係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另外,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終止的情況下,撫養、教育的時間可以考慮得短些;如果繼子女尚未成年,但由於繼父母與親生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而繼父母又不願繼續撫養繼子女,則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時間應考慮長些。

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撫養教育好後代,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和學習應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只有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如繼續上學等),父母才有義務承擔。

“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該規定是對撫養教育義務的必要補充。所謂管教,就是父母依照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的要求,對子女的行為加以正確、適當的約束,使他們健康成長。

三、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養父母,是指收養別人孩子的父母,從法律上講,也叫收養人。雖然從感情上説,養父母可能與親生父母對孩子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但是從法律上來説,養父母與親生父母有一樣的法律地位,有同樣的權利義務。“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收養關係不是可以任意建立的,其成立需要滿足法定條件。從整體上來説,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事實撫養關係的認定存在於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也存在於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其實,天長日久的生活在一起雙方也未必就形成了撫養關係,比如説,表面上看似生活在一起的,實質上對子女有虐待等這種根本就不進撫養義務的行為。雙方對撫養關係存在爭議的話,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