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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是什麼意思

是指不滿足撫養條件的,視為未建立撫養關係。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無繼承權。
(1)父母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由繼父母給付全部或大部分撫養費,認定繼父母盡了撫養義務,彼此形成撫養關係。
(2)父母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或未獨立生活,撫養費用主要由生父母承擔,但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照顧與撫育,認定形成事實撫養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未建立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