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遺贈扶養協議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協議中有約定的,按約定來看;沒約定的,一般是一直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遺贈扶養協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5、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二、遺贈扶養協議應該怎麼寫?
遺贈扶養協議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其實對遺贈扶養協議也不宜設置有效期,因為扶養人是要長期履行對離贈人的扶養義務的,等遺贈人去世以後,扶養人還得完成對遺贈人的喪葬義務,然後才能真正的開始繼承遺贈扶養協議當中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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