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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

一、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

離婚時一方放棄小孩撫養權如何爭取

規定是離婚之後,一方當事人相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先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自行協議。

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有主張變更撫養權一方到法院起訴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女方爭奪撫養權的方法

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8.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另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但是具體操作一定要科學合理,必須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在撫養時如一方存在嚴重疾病、賭博、嗜酒等惡習的,相關的人民法院應積極的變更這類撫養權。如自身的子女超過19歲的,人民法院在辦理時,還應考慮這類人員的意願,判決這類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