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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有關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有關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寫法是怎樣的?

遺贈扶養協議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事實上,遺贈扶養協議的這種狀況多見於老年人在年老以後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本人沒有子女的,這時候,為了便於有人照顧自己,可以跟扶養人之間達成這種協議,但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也有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