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多久可以探望孩子?
一、離婚後多久可以探望孩子?
離婚後多久可以探望孩子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的。也可以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權的生效判決,當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單獨起訴,人民法院也應受理。
二、探望權中止的條件有哪些?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病,這是基於對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慮;
2、探望權人不按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探望方式、時間、地點探望,嚴重影響子女生活學習;
3、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4、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5、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6、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7、探望權人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情形。
三、探視權的特徵包括哪些?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那麼對於有撫養權的一方就需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而對於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同時也擁有探望孩子的權利,至於探望的次數,以及探望的時間都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協商,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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