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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樣探望孩子比較好?

離婚後怎樣探望孩子比較好?

離婚後怎樣探望孩子,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依法探望孩子的權利,探望權的行駛,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依法裁定,探望子女應當考慮子女的意願,子女不願意探望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探視權。

一、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 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着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對於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後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後如何行使探望權,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相關內容的介紹,如果遇到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的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幫忙。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找到專業的律師幫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綜上所述,離婚後怎樣探望孩子,探視權的行駛,應當以不影響子女正常生活,不影響對方正常生活,10徵收以下子女強烈要求終止探視權的,法院應當裁定,如果不撫養子女一方,沒有履行探視權,法院應當責令其履行探視義務,法院可以執行強制措施。

標籤:探望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