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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之後多久可以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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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之後多久可以探望?

判刑之後多久可以探望?

法院判決關押監獄後即可依法申請探監。

根據《監獄法》第四節通信、會見,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二、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户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 /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説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衞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三、罪犯服刑期間的義務

(1) 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接受監獄管理和教育的義務

《監獄法》第七條第二款,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2) 接受勞動改造的義務

《監獄法》第六十九條,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3) 罪犯有愛護國家財產,保護公共設施的義務;

(4)罪犯有維護正常改造秩序,自覺接受改造的義務;

(5)罪犯有檢舉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

(6)遵守《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的義務。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給社會的治安和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是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當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後,其家屬也是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請,在審批後也是可以進行探望的,那麼在探望時也是不可以有任何的違紀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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