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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撫養費訴訟時效有啥規定呢?

索要撫養費訴訟時效有啥規定呢?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覆函 》。解釋的精神是:撫養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用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所以不適用時效的規定。至於撫養費從何時要起,我個人認為女方是依據協議和法定義務撫養孩子,只是現在喪失了撫養能力,所以只能要求男方從現在開始支付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