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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未成年人在成長期間如果沒有自給自足能力,其父母或相關人員就應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給孩子一定撫養費。但是現實生活中總存在逃避責任,不履行義務的情形,這就涉及到對拒付撫養費的訴訟問題,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一、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

撫養費的追討屬於民事案件,它的訴訟時效可以從兩方面來看:

(一)如另一方已經明確表示將不支付撫養費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請求,另一方也未自覺履行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關於訴訟時效還有其它規定

(1)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訴訟時效為3年。

(3)《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為4年。

(4)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通過對撫養費訴訟時效的講解,我們可以知道的是我國法律規定拒付撫養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另外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要求傷害賠償、拒付租金、財務丟失等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不同的法律法規下,各種問題都有明確的訴訟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