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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打胎要監護人嗎,可以男方簽字嗎

19打胎要監護人嗎?可以男方簽字嗎?

現在的社會當中有很多的男生和女生按奈不住寂寞擦槍走火懷了孕,這種事情其實是很多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發生之後肯定是需要打胎的,未成年人在做手術的時候都是需要監護人簽字的,這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那麼19打胎要監護人嗎?

可以做人流的,一般不需要家屬簽字

不需要。這已經通行的做法。

無痛人流雖是小手術,但凡是手術都是有風險的,都需要簽字才能進行;不過人流不比生孩子需要監護人簽字,做無痛人流等只需要本人簽字就可以了,所以你不要擔心説做無痛人流需要家長簽字才能做的説法。當然,最好是有好朋友相陪同行,能夠有個照應。

法律定義

監護人 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詳細介紹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19打胎要監護人嗎的問題我們可以找到相關的答案,可以看出是不要的,因為監護人指的是對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殘疾人來説的,十九歲已經可以是成年人了,所以説打胎的話是不需要監護人進行簽字的。男方如果可以陪同打胎男方可以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