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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拆遷户,你知道徵地補償款是怎樣拿到手的嗎?

在整個徵地拆遷活動中,被拆遷人最關心的應該莫過於徵地拆遷補償,這一點無可厚非,當徵地、拆遷成為不可逆轉的事實,我們不得不失去土地,搬離家園,接下來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獲得更好的補償。作為律師,我們介入徵地拆遷案件,出發點也在於此。

作為拆遷户 你知道徵地補償款是怎樣拿到手的嗎?

為什麼今天要跟大家聊徵地拆遷補償款發放流程的話題呢?因為,搞清楚徵地拆遷補償款怎樣一步步發放到你手上,當你拿不到滿意補償的時候,你才有能力判斷可能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究竟是法律規定的補償就這麼多,還是應屬於你的補償款被截留了,抑或被某些工作人員貪污掉了?清楚這些,是我們維護合法權益的基礎。

本文所聊的徵地拆遷補償款,主要是指農村徵地拆遷補償款,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款發放流程可以此為參考。

一、徵地拆遷補償款所需資金從哪裏來?

我們國家只有政府才有資格徵地,其他任何形式的開發商私自徵地都是違法的。所以,農民拿到的徵地補償款,都是由財政資金劃撥。

那麼,財政資金從哪裏來呢?

各地財政收入,包括預算內的收入和預算外收入,預算內收入主要是地方收取的各項税費,預算外收入主要是各地賣地的收入即土地出讓金。預算內收入比較相對比較穩定,但無法滿足地方官員大幹快上的政績需要,所以,一手徵地,一手賣地,就成為一些地方財政創收的重要方式,這就是我們常説的“土地財政”。

只要是一門生意,我們都希望最低成本進貨,最高價格出售,土地的徵收與出讓也一樣。所以,儘管國家法律明確要求對被徵收人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但是,翻遍全國各地徵地補償標準,制定得相對都比較保守。所以,被徵收人要明白:公平合理的補償,並不是天上掉餡餅的事情,需要你在法律的框架內,付出努力去爭取。

二、徵地拆遷補償款如何劃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由以上法律規定,我們不難看出,徵收農民土地,法律關係其實發生在地方政府與被徵地村集體組織之間,因為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手裏所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因此,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整體協議由被徵地村委會與政府簽訂,徵地補償款也由財政劃撥到村集體賬户,由村集體來進行分配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徵地拆遷案件,都是被徵地農民與地方政府的糾紛,如果地方政府已經按照公平合理的標準劃撥了徵地補償款,但是村集體在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上存在不公,導致部分被徵地農民的利益受損,這個時候,就是你和村集體之間的糾紛了。比如,你是外嫁女,但户口還在村裏,村裏地被徵收了,分配徵地補償款,以你是外嫁女為由,不給你分配,這個時候,你要起訴的就是村委會了。

三、徵地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

我們知道,農村土地徵收補償包括幾個方面:

1、徵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補償)。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其實已經界定了徵地拆遷補償款的整體分配原則: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

2、安置補助費誰安置支付給誰,如果不需要安置,則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個人;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本部分,我們重點説一説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式。

雖然説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但是,村集體其實只是全體村民的一個代表,歸根到底,土地補償費還是要分配給村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七)款規定:涉及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做出的決定,需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才合法有效。

所以,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不是村委會決定的,而是全體村民共同決定的,其中,你的這一票就非常關鍵,所以,要想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徵地農民一定要積極參與徵地拆遷各個環節,你不參與,就會給別有用心之人的暗箱操作留下機會。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款來源於各地的土地出讓金,由財政劃撥到村集體,由村民會議討論出分配方案,再發放到被徵地農民手中。